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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ren Chang
- 2020年9月23日

Karen Chang
- 2020年9月12日

Karen Chang
- 2020年9月2日
要保書送進公司後保障就生效了嗎?
險契約為「雙務契約」,要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,而保險人則有承擔危險之責任,保險契約的成立要件,應該以要保人提出要約,而於保險人承諾後生效。

Karen Chang
- 2020年8月18日
生病沒告知撐過二年就沒事了?
誠實告知才能讓你的保單真的保險 購買保單是一種契約行為,從訂約前、訂約中、訂約後,都要注意每一個細節,每個環節都可能影響未來的理賠。 尤其是對於§64條所規定之書面詢問,若沒有於要保書上清楚告知,而破壞了保單之對價平衡,甚至會影響到契約效力,保險公司解約後,還可以沒收保費,...

Karen Chang
- 2020年8月18日
保險契約的效力
保險契約之效力有很多種,從生效、停效、復效,及終止、解除、無效,再來是失效、撤銷、效力未定。每一種契約效力的造成原因,及後果都不相同,以下僅就無效、停效、解除及終止,做簡單說明。 一、 保險契約之無效 (一)無效之意義 契約因某個原因的發生,而自始不生效力,以收受之保險費應...

Karen Chang
- 2020年8月18日
為什麼不能隨便幫別人買保單?
保險契約是一種射倖性契約,指的是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得給付,是基於偶然事件的發生。要保人給付保險費是固定的,但保險人的給付卻是因為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。這樣的契約特性,與賭博十分相似,賭博以確定之賭本,透過或然率,換取不確定性的輸贏。賭博與保險最大的差異化就是「保險利益...

Karen Chang
- 2020年8月18日
停效兩年的保單就終止了?
保險契約停效兩年就自動終止? 如果當保險條款中約定,契約停效超過兩年,契約效力即為終止,是否合理呢? 保險法§116第6項規定,當保險契約停效於規定期限(不得低於2年),保險人有終止契約之權,此處之終止權為意定終止。 (1)法定終止:當發生契約終止之情事時,保險契約當然終止...

Karen Chang
- 2020年8月18日
據實說明義務
一、據實說明義務之規定如下: (一)保險法§64規定 訂立契約時,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,應據實說明。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,或為不實之說明,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,保險人得解除契約;其危險發生後亦同。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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